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其他疾病。
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
后续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查、辅助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出具的医疗文书,其内容通常包括:
1.患者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等。
2.诊断名称:明确列出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
3.病情介绍:包括患者的主诉(即患者自述的症状或不适)、诊疗经过(医生对患者进行的检查、过程)、疗效(后的效果)以及目前状况等。
4.医生建议:针对患者的病情,提出后续措施、病休建议、康复建议等。
5.医生签名及日期:由主治医生亲笔签名并注明开具证明的日期。
6.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的专用章,以证明该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全心全意为广大市民、上班族、孕妇、学生和实际需求人士解决休假补假、免军训免体测、缓考、公司单位离职、提前病退、小孩休学等烦心的问题,通过我们的服务让您的生活更舒心,所有科室病历都可满足需求。诚信经营,欢迎随时咨询!
医院一般可以开具以下诊断证明书:
1. 急性疾病:如急性胃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2. 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3. 传染病:如流感、肝炎、结核等。
4. 肿瘤疾病:如肺癌、乳腺癌、结肠癌等。
5. 外伤:如骨折、、创伤等。
6. 手术:如阑尾炎手术、剖腹产等。
7. 产假、病假等:需要提供合法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