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规定》TSGR3001-2006等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单位、改造和维修压力容器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省级许可证。
锅炉部件资质的规范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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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备安装资质:安装锅炉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具备锅炉设备安装资质,以确保他们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经验来安装、调试和连接锅炉。
电气工程资质:如果锅炉设备涉及到电气连接,安装人员可能需要持有相关的电气工程资质,以确保电气连接符合标准。
焊接工程资质:在连接锅炉设备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具备相关的焊接工程资质,以确保焊接工作的质量和性。
生产资质:与锅炉设备相关的工作通常需要遵守相关的生产法规,因此安装和连接人员可能需要持有相关的生产资质,以确保工作过程中的性。
锅炉操作资质:如果涉及到对锅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操作人员可能需要持有相应的锅炉操作资质,以确保其了解锅炉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流程。
颁发许可证:如果企业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监管部门会颁发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此证书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期满后需要重新审查。
定期审查和检查:持有许可证的企业必须遵守定期自检、报告和接受监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要求。
续期和变更: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变更使用条件或续期,应提前向监管部门申请,提交相关变更或续期材料。
固定式压力容器分为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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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分为三类: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分类依据
分类依据包括操作压力、介质危害程度、容器功能、结构特性、材料和对容器性能的综合影响程度等。
各类别的具体定义和特征
类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除非特别规定)
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低压容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50MPa·m³)
高压、真空绝热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