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商店的条件徐文彪I58拨OI43转799O
为加强文物拍卖管理,规范文物拍卖行为,促进文物拍卖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列物品为标的的拍卖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1949年以前的各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二)1949年以前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
(三)1949年以前与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四)1949年以后与重大事件或人物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五)1949年以后反映各民族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的代表性实物;
(六)列入限制出境范围的1949年以后已故书画家、工艺美术家作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物品。
注册文物商店所需的硬性条件
1、需要2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需实缴,出具验资报告
2、博物馆、博物院、还有一些单位退休的有文博职称证的老师
3、固定的经营场地,需提供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保存文物的相关制度、安防措施等证明,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如:保险柜、展示柜、灭火器;办公设备、电话,这些。
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
1、拍卖公司的经营范围需要有文物拍卖字样;
2、文物拍卖公司的注册资金需要1000万元,要求进行实缴,并且出去验资报告;
3、拍卖公司的经营场所需要是商业用址,且需要具备保护文物和消防的设备、设施。部分城市要求拍卖公司具备消防验收报告及安防验收报告;
4、需要聘用五名文博专家或文物拍卖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退休证等材料;
5、需要公司有基本章程以及拍卖相关的条例、经营办法说明。
我是徐文彪,期待与您合作,您身边的企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