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种设备领域,各制造、使用、检测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不能取得TS认证,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的相关领域开展经济活动。特种设备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性能符合特种设备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由国家相关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颁发,它对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管理和控制提出了要求,并确定了符合标准的企业资格。这些措施旨在确保特种设备的质量和,保护用户和公众的利益